一、基本情況
原徐州市聯華木業有限公司地塊位于邳州市建設北路東側、遼河路南側,地塊占地面積約為26769.41平方米,約40.15畝。該地塊歷史為工業用地,在2015年被征收,2017年企業開始拆除后處于閑置狀態。
根據《邳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和《邳州市城市綠線規劃》,該地塊后續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(R21)、公園綠地中的游園用地(G14)及城市道路用地(S1)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: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”
二、調查結論
根據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,原徐州市聯華木業有限公司地塊土壤、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及河北省地方標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》(DB13/T5216-2020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地下水樣品中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的IV類標準、選取的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》和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中公式計算出的值,地表水樣品各檢出污染物濃度均低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中的IV類標準。
因此,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可用于居住用地開發利用,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。
三、建議
(1)加強對未受污染地塊的環境監管,在該地塊下一步開發利用前,保護場地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,杜絕出現廢水、固廢等傾倒現象,保持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處于良好狀態。
(2)后續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,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。
委托單位:徐州潤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
編制單位: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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